索引號 | AF001-2220-2025-0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發布機構 | 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5-03-10 11:14:18 |
發文單位 | 人民政府辦公室 | 名 稱 | 關于印發《水磨溝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25年修訂版)》的通知 |
文 號 | 主題詞 | 印發 水磨溝區 污染 天氣 應急預案 2025 修訂 的通知 |
水政辦〔2025〕5號
關于印發《水磨溝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屬各相關部、委、辦、局:
《水磨溝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版)》經區人民政府第57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水磨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25日
水磨溝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25年修訂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全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機制,科學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減緩大氣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護各族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
(4)《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5)《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
(6)《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
(7)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
(8)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
(9)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的通知》
(10)生態環境部等15部委《關于印發〈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
(11)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
(1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1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14)《烏魯木齊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1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版)》
(16)《烏魯木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版)》
(17)其他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文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水磨溝區行政區域內因細顆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的預警、控制和應急響應工作。因沙塵天氣或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不適用本方案。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建立重污染天氣風險防控體系,加強監測預警,強化源頭管控,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
(2)屬地管理,部門聯動。水磨溝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統籌指揮全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加強部門聯防聯控。各街道辦事處、區屬部門是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各責任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提升全區重污染天氣聯防聯控水平。
(3)動態更新,分級管控。動態更新重污染應急減排清單,實施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嚴格差別化管控措施,細化企業“一廠一策”操作方案,鼓勵先進,鞭策后進,嚴禁“一刀切”,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整體提升。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強化部門間溝通協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加強培訓和演練,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社會參與度及公眾自我防護意識。
(5)明確責任,強化落實。壓實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各責任單位的職責,規范工作程序,獎懲并舉,嚴格落實工作職責,確保監測、預警、響應等應急工作各環節有序有效運行。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及其辦公室
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領導全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負責統籌指揮、組織、協調全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工作。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水磨溝區分局。
2.2區重污染天氣應急責任單位
區重污染天氣應急責任單位包括:區紀委監委、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水磨溝區分局、區發改委(工信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區教育局、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水磨溝區分局、區建設局(交通局、水務局)、區城市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應急管理局、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區園林局、區園區辦、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局水磨溝區分局、各街道辦事處。根據工作需要,必要時可增加責任單位。
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各責任單位負責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落實水磨溝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工作要求,動態更新應急減排清單并組織實施,落實本單位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工作所需經費,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3相關單位職責及公眾義務
(1)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自覺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被列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應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并報市生態環境局水磨溝區分局備案;在應急響應啟動時,按要求采取減排、限排、提高大氣污染物處理效率等應急措施。
(2)區委宣傳部應及時開通預警信息發布綠色通道,按要求統一預警信息和防范公益短信內容、應急和解除時間點,快速發布預警信息,為公眾提供健康防護和出行建議。
(3)公眾在收到預警信息后,應自覺遵守機動車限行、禁燃、禁燒等規定,減少生活大氣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應積極采取相應健康防護措施,避免戶外活動。
3預警
3.1預警
3.1.1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以空氣質量指數(AQI)為指標,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三級。
(1)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
(2)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
(3)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3.1.2預警啟動
當烏魯木齊市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時,同步啟動本轄區應急預案,采取不低于烏魯木齊市預警級別的響應措施。
3.1.3預警發布
當全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時,水磨溝區同步發布預警信息,啟動轄區應急預案,采取不低于全市預警級別的響應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后,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應及時通知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各街道辦事處等區重污染天氣應急責任單位,并及時向媒體、公眾發布信息。
3.1.4信息公開
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區委宣傳部要及時通過水區零距離、視頻號等媒介,向社會公眾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有關信息,包括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圍、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險程度、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議等,方便公眾及時了解預警情況,加強自身健康防護。預警信息應持續滾動播報。
3.1.5級別調整和解除
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按照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通知直接發布預警信息、預警等級調整、預警解除等預警相關信息。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I級應急響應。
發布黃色預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發布橙色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發布紅色預警,啟動I級應急響應。
4.2應急響應啟動
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各責任單位在接到預警信息后,應立即開展相應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加強應急措施實施的組織管理,并及時向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應急措施落實情況。
4.3應急響應措施
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倡議性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各街道辦事處、相關單位在落實本預案響應等級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可結合轄區實際,采取更嚴格的應急響應措施應對重污染天氣。
4.3.1總體要求
(1)應急響應期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在Ⅲ級、Ⅱ級、I級應急響應下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總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
對未達到總體減排比例的企業(A級企業和保障類企業除外),應當及時加大應急減排力度;確因客觀原因無法達到總體減排比例要求的企業,提供詳細測算說明和清單后,視情況核減其減排比例。
(2)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市生態環境局水磨溝區分局、區發改委(工信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區建設局(交通局、水務局)、交警大隊、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局水磨溝區分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配合市級部門制定工業源、揚塵源等污染源應急減排清單,涉氣企業應全部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按照“一廠一策”的要求實施分類管理,每年動態更新。市生態環境局水磨溝區分局、區公安分局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
(3)精準施策,強化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時段分類管控措施,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避免簡單化,杜絕“一刀切”。
4.3.1.1工業源管控
所有涉氣企業依據其排污情況、治污水平、企業性質,劃分為重點企業、小微涉氣企業、保障類企業和其他企業四類,并基于企業績效分級的差異性指標,精準實施差異化管控。
(1)重點企業:市生態環境局水磨溝區分局會同區發改委(工信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依據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指南》)、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的通知》和自治區印發的相關技術指南,持續開展轄區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按照不同級別實施差異化管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企業嚴格按照差異性指標執行重污染天氣績效分類管控措施。
(2)小微涉氣企業:是指非燃煤、非燃油、大氣污染物中無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細顆粒物(PM2.5)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合計年排放總量在100千克以下的企業。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該類企業重點管控重型柴油車輛。
(3)保障類企業:對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運轉或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的工業企業和重大工程項目,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排措施,盡量避免對正常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對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等民生保障類企業,在保障任務完成的同時,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實施“以量定產”或“以熱定產”。
(4)其他企業:相關單位(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合理、有效的差異化管控措施,嚴防“一刀切”。
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是制定“一廠一策”操作方案的主體,各相關部門要督促指導企業規范、科學、合理制定操作方案。操作方案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情況),并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具體應急減排措施,實現“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
4.3.1.2移動源管控
移動源管控應重點限制高排放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等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應制定錯峰運輸方案,源頭管控高排放車輛。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按照規定在特定區域內禁行載貨汽車、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4.3.1.3揚塵源管控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施工工地應采取禁止混凝土攪拌、建筑拆除、渣土車運輸、土石方作業等管控措施;磚廠、砂石場、白灰場及其它露天開采礦山停止露天作業。加大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力度,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加密作業頻次。
4.3.2 Ⅲ級響應措施
4.3.2.1健康防護措施
(1)兒童、孕婦、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減少戶外運動。
(2)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應采取防護措施、縮短戶外工作時間。
(3)中小學、幼兒園合理調整教學計劃,盡量安排室內課程。
(4)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5)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加強宣傳力度。
4.3.2.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倡導公眾綠色生活,減少能源消耗。
4.3.2.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全區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各相關責任單位應當督導落實以下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當前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黃色預警減排措施。按照《指南》要求,對各重點行業“一廠一策”實施降低生產負荷、限產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大宗物料錯峰運輸等措施;小微涉氣企業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鼓勵使用新能源、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開展運輸作業。對工業企業加強督查和執法檢查,確保涉氣工業企業減排措施落實到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移動源減排措施。執行當前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黃色預警減排措施。禁止重型載貨汽車在主城區范圍內(參照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載貨汽車限行區域)上路行駛(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通行證的貨運車輛、生活垃圾清運車輛及清潔能源汽車除外)。加大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頻次,依法查處違規運行等違法行為。減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裝物料運輸車輛上路行駛。
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當前重污染天氣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黃色預警減排措施。繞城高速合圍范圍內施工工地應采取禁止混凝土攪拌、建筑拆除、渣土車運輸、土石方作業等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停止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作業,特殊工藝、應急搶險工程除外;磚廠、砂石場、白灰場及其它露天開采礦山停止露天作業;加大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力度,市區道路清掃保潔使用機械清掃作業方式,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干道每日增加1次清掃保潔作業;對運輸車輛通行密集的路段,實施全天候高密度保潔作業。對各類揚塵源加強執法檢查,督促各項控塵措施落實到位。
綜合減排措施。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落葉、雜草,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等物質;加強散煤復燃巡查檢查,引導使用清潔能源;加強餐飲油煙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監管,禁止露天燒烤;禁止在“禁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相關企業停止室外噴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業。
4.3.3 Ⅱ級響應措施
4.3.3.1健康防護措施
(1)兒童、孕婦、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2)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如不可避免,應采取防護措施、縮短戶外工作時間。
(3)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課程和活動。
(4)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5)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加強宣傳力度,組織專家開展健康防護咨詢、講解防護知識。
(6)對呼吸類疾病的防護加強宣傳和就醫指導。
4.3.3.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減少燃油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對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3)倡導公眾綠色生活,減少能源消耗。
(4)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
(5)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實行錯峰上下班。
4.3.3.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全區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各相關責任單位應當督導落實以下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當前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橙色預警減排措施。按照《指南》要求,對各重點行業“一廠一策”實施降低生產負荷、限產停產、大宗物料錯峰運輸等減排措施。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工業企業,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礦山(含煤礦)、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企業,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降低貨物裝載量/裝載頻次。鼓勵使用新能源、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開展運輸作業。對工業企業加強督查和執法檢查,確保涉氣工業企業減排措施落實到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移動源減排措施。執行當前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橙色預警減排措施。禁止重型載貨汽車在主城區范圍內(參照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載貨汽車限行區域)上路行駛(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通行證的貨運車輛、生活垃圾清運車輛及清潔能源汽車除外)。加強城市重點區域交通疏導。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加大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頻次,依法查處違規運行等違法行為。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裝物料運輸車輛上路行駛(緊急搶修等特種作業車輛除外)。
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當前重污染天氣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橙色預警減排措施。全區禁止混凝土攪拌、建筑拆除、渣土車運輸、土石方等施工作業,施工工地停止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作業,特殊工藝、應急搶險工程除外;磚廠、砂石場、白灰場及其它露天開采礦山停止露天作業;加大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力度,市區道路清掃保潔使用機械清掃作業方式,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干道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掃保潔作業;對運輸車輛通行密集的路段,實施全天候高密度保潔作業。對各類揚塵源加強執法檢查,督促各項控塵措施落實到位。
綜合減排措施。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落葉、雜草,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等物質;加強散煤復燃巡查檢查,引導使用清潔能源;加強餐飲油煙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監管,禁止露天燒烤;禁止在“禁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相關企業停止室外噴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業;具備條件情況下,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3.4 I級響應措施
4.3.4.1健康防護措施
(1)兒童、孕婦、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2)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臨時停止作業。
(3)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情況,指導有條件的(具備線上教學等條件)幼兒園、中小學校停課,合理安排停課期間學生的學習,做到停課不停學。
(4)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的科普知識加強宣傳,組織專家開展健康防護咨詢、講解防護知識。
(5)開展健康防護的咨詢和講解,加強應急值守和對相關疾病的診療保障。
(6)建議停止所有戶外大型活動。
4.3.4.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停止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3)倡導公眾綠色生活,應急期間對應能源、資源供應需要壓減的情況下,全社會自覺節約用水、用電、用能。
(4)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
(5)節約用電,停止開放景觀燈光。
(6)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采取錯峰上下班、調休和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4.3.4.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全區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各相關責任單位應當督導落實以下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當前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紅色預警減排措施。按照《指南》要求,對各重點行業“一廠一策”實施降低生產負荷、限產停產、大宗物料錯峰運輸等減排措施。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工業企業,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礦山(含煤礦)、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企業,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鼓勵使用新能源、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開展運輸作業,其中火電、鋼鐵、水泥、化工、電解鋁等行業涉及大宗物料運輸企業公路運輸使用新能源和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占比不低于50%(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降低貨物裝載量/裝載頻次。對工業企業加強督查和執法檢查,確保涉氣工業企業減排措施落實到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移動源減排措施。執行當前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紅色預警減排措施。禁止重型載貨汽車在繞城高速合圍范圍內上路行駛(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通行證的貨運車輛、生活垃圾清運車輛及清潔能源汽車除外)。加強城市重點區域交通疏導。禁止使用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加大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頻次,依法查處違規運行等違法行為。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裝物料運輸車輛上路行駛(緊急搶修等特種作業車輛除外)。區屬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停駛50%的公務用車(新能源車輛、應急搶險、民生保障、城市運行保障、執法執勤等用途車輛除外)。
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當前重污染天氣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紅色預警減排措施。全區范圍內禁止混凝土攪拌、建筑拆除、渣土車運輸、土石方等施工作業,施工工地停止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作業,特殊工藝、應急搶險工程除外;磚廠、砂石場、白灰場及其它露天開采礦山停止露天作業;加強道路清掃保潔,市區道路清掃保潔使用機械清掃作業方式,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掃保潔作業。對運輸車輛通行密集的路段,實施全天候高密度保潔作業。對各類揚塵源加強執法檢查,督促各項控塵措施落實到位。
綜合減排措施。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落葉、雜草,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等物質;加強散煤復燃巡查檢查,引導使用清潔能源;加強餐飲油煙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監管,禁止露天燒烤;禁止在“禁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相關企業停止室外噴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業;具備條件情況下,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3.4.5區域應急聯動
當烏魯木齊市區域預警發布后,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按程序迅速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組織、督促、指導區重污染天氣應急責任單位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積極開展應急聯動,加強聯防聯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氣影響;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評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效果,及時督促補充完善應急響應措施。
4.4應急響應終止
預警解除后,應急響應自動終止。
5信息上報和總結評估
5.1信息報送
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各責任單位按照職責要求,自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次日起,每日向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報送前一日應急響應情況。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解除后1日內,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向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報送相關信息,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情況,預警持續時間,各部門響應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等。
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及時轉發市環委辦相關通報情況,督促區屬指揮部成員單位落實相關工作。
5.2總結評估和信息發布
應急響應終止后,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及時匯總各成員單位預警期間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工作經驗和不足,提出對策建議。
同時通過水區零距離、視頻號等多種渠道,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對情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各責任單位和涉氣企業應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記錄,建立臺賬制度。根據總結評估結果,應急預案、操作方案需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及時完成修訂和報備工作。
6應急保障
6.1人力資源保障
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設專職人員,確保日常工作順利開展。啟動應急響應后,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各責任單位應堅持24小時值班,保持通信暢通。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指導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各責任單位、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隊伍的建設,嚴格落實預警和響應工作,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組織、協調、實施和監管能力。
6.2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依法依規加強對轄區烏魯木齊市第31中學和新疆師范大學兩個監測站點周邊企業監督管控,提升對重污染天氣的監測分析和指揮協調能力。
6.3經費保障
有關部門要加大投入力度,為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監督檢查等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4物資保障
各有關部門應根據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裝備,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6.5制度保障
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各責任單位要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工業污染源、揚塵污染源、移動污染源等污染控制、社會動員以及監督檢查等工作機制,分門別類提出切實有效、便于操作的應急減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應急減排方式,在確保民生不受影響的情況下,做到應急減排最大化。
6.6信息聯絡保障
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機制,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確保應急信息和指令及時有效傳達。
7監督問責
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組織對全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的督查工作,區紀委監委按照干部管轄權限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對應急響應期間未落實減排措施、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記錄造假等行為,由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嚴格依法查處;對已評定績效等級的工業企業、綠色標桿工地等,未達到相應指標要求的,由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按規定降級處理。對應急響應工作中應對措施不落實等突出問題予以通報。
8預案管理
8.1預案宣傳
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各責任單位要充分利用新媒體平臺及信息網絡,普及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和預防常識,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定期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8.2預案演練
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各責任單位應配合上級部門進行預案演練。
8.3預案備案
納入減排措施清單的企業、單位依據本預案及時制定(修訂)本單位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一廠一策”操作方案和公示牌,于每年9月、12月前報轄區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其中重點涉氣企業操作方案經相關專家評估后,連同專家意見報轄區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8.4預案修訂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或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要及時進行修訂。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相關責任單位修訂當年應急減排清單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8.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8.6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23年2月水磨溝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水磨溝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版)》同時廢止。
附件:1.水磨溝區重污染天氣應急職責分工
2.水磨溝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體系框圖
附件1
水磨溝區重污染天氣應急職責分工
一、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烏魯木齊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烏魯木齊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
(二)對市級制定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做好配合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水磨溝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指揮全區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檢查各街道辦事處和區屬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落實情況。
(四)負責協調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區域聯防聯控工作。
二、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一)落實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決定,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發布相關信息。
(二)協調、指導和督促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各責任單位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相關工作,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三)承擔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工作。
(四)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五)組織開展全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分析、總結評估,指導開展風險評估與控制、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新聞發布工作。
(七)組織擬訂或修訂與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職能相關的專項、部門應急預案。
(八)配合市級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
(九)組織開展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宣傳教育與培訓。
(十)承擔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重污染天氣應急責任單位職責
(一)區紀委監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中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失職失責行為進行監督執紀問責。
(二)區委宣傳部:會同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區屬媒體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三)區委網信辦:做好重污染天氣網上輿情調控管控工作。
(四)各街道辦事處:組織落實工業企業限產減排、施工工地停工、道路清掃保潔、禁燒、散煤復燃巡查、煙花禁放、移動源減排等各項應急措施,宣傳引導居民使用清潔能源,并組織開展相關督促檢查工作。加大對社會公眾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知識的宣傳力度,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及時將相應的應急措施通知到轄區內各學校。
(五)市生態環境局水磨溝區分局:負責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部門職責,根據上級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制定本部門落實措施并組織實施。收集整理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信息。組織大氣污染源重點監控企業“一廠一策”制定應急期間的操作方案。對應急減排項目清單中工業企業落實強制性減排措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對超標、超總量排放的企業依法嚴厲處罰。
(六)區發改委(工信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在行業管理范圍內,配合編制應急減排清單并及時更新;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督促應急減排清單內企業落實相應級別應急響應措施。按照部門職責,根據上級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制定本部門落實措施并組織實施,并對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在行業管理范圍內,配合編制在不同預警等級下需要降低生產負荷(限產)和停產工業企業的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并及時更新。督促相關企業落實烏魯木齊市錯峰生產要求,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督促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內企業落實相應級別限產、停產措施,配合市生態環境局水磨溝區分局督促相關企業落實重型載貨車輛管控措施。協調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在做好全區主電網發電平衡工作的基礎上,實行電力綠色調度,對調管范圍內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設施不完善或運行不正常的機組在政府部門指導下實施限產或停產,及時匯總機組停產、限產情況。
(七)區教育局:按照部門職責,根據上級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制定本部門落實措施并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及時將相應的應急措施通知到轄區內各學校。負責指導、監督全區中小學和幼兒園落實健康防護措施,及時匯總上報學校重污染天氣期間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加大對學校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中小學生和幼兒健康防護意識。
(八)區公安分局、區交警大隊:按照部門職責,根據上級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制定本部門落實措施并組織實施,對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配合市級主管部門編制機動車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并及時更新,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重型載貨汽車限行等措施,依法查處各類重型車輛違規上路行為,加大對城市擁堵路段的交通疏導。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違禁燃放煙花爆竹的懲處力度。
(九)區財政局:負責保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和應急工作開展所需經費,做好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管理工作。國資辦負責協助推動各監管企業污染減排工作,負責督促各監管企業在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期間落實停駛50%的工作用車(新能源車輛、應急搶險、民生保障、城市運行保障、執法執勤等用途車輛除外)措施。
(十)市自然資源局水磨溝區分局:按照部門職責,根據上級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制定本部門落實措施并組織實施,并對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會同市生態環境局水磨溝區分局及時督促相關礦山按照不同預警級別措施要求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對礦山企業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執行情況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義務履行情況實施嚴格監督。建立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業砂石場及其他露天開采礦山名單名錄并及時更新。
(十一)區建設局(交通局、水務局):按照部門職責,根據上級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制定本部門落實措施并組織實施,并對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建立清單管理制度,配合編制建筑工地應急減排清單并及時更新。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督促指導各級監管機構、施工企業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建筑工地、征收房屋拆除工地、混凝土攪拌站和瀝青攪拌站等落實相應級別應急響應措施,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督促整改并依法處罰。建立水務建設項目名單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停工工地名錄并及時更新,按照不同預警級別措施要求,及時組織落實水利建設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十二)區城市管理局:按照部門職責,根據上級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制定本部門落實措施并組織實施,對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按照不同預警級別措施要求,增加道路清掃保潔頻次,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停駛等措施,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對道路、渣土車、渣土場加大揚塵污染防治力度。依法查處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落葉、雜草和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等物質的行為;依法查處餐飲企業未安裝或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露天燒烤行為。
(十三)區農業農村局:會同城市管理部門開展秸稈禁燒督查;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及時匯總上報工作情況。
(十四)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按照部門職責,根據上級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制定本部門落實措施并組織實施,對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組織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救治等工作,根據預警等級,二級及以上醫院應適當增加急救車輛,并相應增加醫務人員特別是救治呼吸道感染的醫務人員應急值守。開展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相關知識的宣傳。
(十五)區應急管理局:按照部門職責,根據上級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制定本部門落實措施并組織實施,對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會同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局水磨溝區分局、區公安分局等有關部門督促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企業做好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做好應對重污染天氣條件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處置工作。
(十六)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按照部門職責,根據上級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制定本部門落實措施并組織實施,監督區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紅色預警期間落實停駛50%的公務用車(新能源車輛、應急搶險、民生保障、城市運行保障、執法執勤等用途車輛除外)措施。
(十七)區園林局:按照部門職責,根據上級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制定本部門落實措施并組織實施,建立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名單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停工工地名錄并及時更新。按照不同預警級別措施要求,及時組織落實園林綠化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十八)區園區辦:編制水磨溝工業園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并組織實施。
(十九)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局水磨溝區分局:按照市交通運輸局工作安排,開展相關工作。
PDF文件下載:水磨溝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版)
相關解讀:水磨溝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版)解讀